东兴“12·7”寻衅滋事案昨宣判

www.bianguan.net 2013-12-8 9:28:39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2013年12月5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对东兴“12·7”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参与打砸焚烧海关缉私车辆、打伤多名执法人员的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卢某某判处缓刑)。 

2012年12月7日7时许,南宁海关执法人员驾驶的海关警车在东兴市执法时与黄某华驾驶的装有冻货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东兴市公安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处置该起交通事故。在这过程中,部分滋事人员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并围攻公安民警与海关执法人员及车辆,造成多名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受伤,10辆海关执法警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6331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韦某伟、张某军、吴某中、黄某艺、陈某新、黄某杰、李某华、唐某、彭某师、卢某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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