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部门培训材料

www.bianguan.net 2013-9-11 19:19:01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进出境旅客的概念
进出境旅客指进出境的居民或非居民。“居民” 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非居民” 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
(二)进出境旅客的分类
按居留时间分类分为“短期旅客”“长期旅客”“定居旅客”“过境旅客”
“短期旅客”指获准进境或出境暂时居留不超过一年的旅客。
“长期旅客”指获准进境或出境连续居留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旅客。
“定居旅客”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或出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内或境外的旅客。
“过境旅客”指持有效过境签证,从境外某地,通过境内,前往境外另一地的旅客。
按国籍分为“中国籍旅客”“非中国籍旅客”
“中国籍旅客”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进出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非中国籍旅客”是指除中国籍旅客外的所有旅客,包括无国籍人士等。
(三)行李物品的概念及分类
“行李物品”指旅客为其进出境旅行或者居留的需要而携运进出境的物品。包括旅途必需物品、旅行自用物品、安家物品等。
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基本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
自用: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主出售和出租
合理数量: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应属于物品范围,不应再按进出境物品办理海关手续。而应该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自用合理原则不适用于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
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四)进出境旅客通关制度
(1)通关基本流程

(2)申报的概念:
    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作的书面申明。  
    申报与否是海关判别走私、违规的重要依据。
(3)申报的地点和时限
地点:申报台
    时限:旅客进入海关的申报区域起至通过申报台止。
(4)申报的方式
    书面申报
(5)申报的要求
如实填写申报单证
    出示有效进出境证件
    妥善保管经海关签章的申报单证
(6)申报的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免税物品登记证、船员证
    (7)进境旅客携带须申报的物品.
    A.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B.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C.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D.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E.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F.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G.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出境旅客携带须申报的物品
    A.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B.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C.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D.货物、货样、广告品;
E.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中国籍旅客除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在自用合理范围内,海关准予放行。
    携带需复带进境物品,旅客应在本次出境时,向海关申报。

本文来源于:防城港旅游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中心

>>防城港新闻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