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上思男子一块石头"砸掉"6314元

www.bianguan.net 2014-3-22 9:11:43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时冲动砸了交警设置在路边的雷达测速仪,防城港市上思县男子韦某的这个泄私愤举动换来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和原价赔偿雷达测速仪6314元的代价,昨天(3月19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3年9月16日15时许,防城港市上思县男子韦某乘坐货车途经新上邕二级公路那琴乡联惠村那何屯路段时,看到上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路段放置的雷达测速仪,韦某忽然想到自己之前开摩托车曾被测速仪拍照并被交警罚款的事情,加上韦某近期经常与老婆吵架,心情郁闷,看到交警设置在路边的雷达测速仪便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便下车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砸向雷达测速仪。 

不料韦某用石头砸雷达测速仪的过程被当地村民发现,韦某猛然间意识到自己惹了祸,由于害怕村民追打,慌了神的韦某赶紧往路边的甘蔗地里跑,躲了一阵后,正好看到交警大队的警车路过,韦某便立即跑向警车向车内民警如实供述了其行为。 

后经上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韦某砸坏的雷达测速抓拍系统修复价格为人民币6314元。案发后,韦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赔偿交警大队人民币6314元,取得了交警大队的谅解。 

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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