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也“玩”“跨界”

www.bianguan.net 2013-12-24 14:25:40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跨界,多在艺术、设计、文化、时尚等领域出现,原本是两个貌似不相关的领域经人为融合之后,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上思法院的两名法官在办案时也运用了“跨界”的理念,同样也在原告、被告双方当中得到了认可。

昨天(12月23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刑庭、民庭法官“跨界”合作,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肇事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调解达成当天立即将10万元赔偿款履行完毕。而被告卜某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从而得到了缓刑的机会。调解结束后,卜某紧握着两位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谢谢你们,真的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2年12月30日下午,卜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从朋友唐某处借来小轿车,搭乘其朋友由上思县城往南宁市方向行驶,与此同时,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陈某与卜某同方向行驶。

双方行驶至上思县那琴乡那通村那通屯岔路口时,卜某驾驶的小轿车与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后经上思交警认定:卜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谭某、陈某无责任。

2013年10月30日,上思人民检察院以卜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上思法院提起公诉,陈某的母亲、配偶、子女则以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对卜某、肇事车辆的车主唐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明支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主办案件的两位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考虑到卜某在开庭审理前,已经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认为此案附带民事部分有很大的调解可能性。两位主办法官因此决定“跨界”合作,分别站在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角度,向原告和被告双方释明法律条文,分析利害关系,一方面让原告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诉讼请求,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到最佳平衡点;一方面建议被告人积极理赔,争取减轻刑罚。

在法官们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宁明支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在赔偿范围内保留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被告卜某、唐某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元,赔偿款于调解达成当天履行完毕

图为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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