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办事指南

www.bianguan.net 2015-1-29 12:35:08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劳动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3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写《东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2份)。

二、本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交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证明,其中: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关系证明;自主就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三、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如下资料: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 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 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 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 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四、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在《登记证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同时录入全市公共就业管理系统,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五、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在《登记证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同时录入全市公共就业管理系统,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六、市就业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打印《登记证》,加盖市就业服务中心印章和“市就业服务中心”钢印。

七、市就业服务中心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返回给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并由领证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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