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NO.1014)

www.bianguan.net 2015-1-7 16:31:44 补充协议专栏客服:小黄16108382

经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一致,同意此次旅游行程中增加安排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此次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名称和产品特色以及停留时间:珠宝店(约90分钟/红、蓝宝石);皮革中心(约45分钟/鳄鱼皮、大象皮、珍珠鱼皮等皮具 );皇家毒蛇研究中心(约45分钟/解毒丹、风湿丸等蛇药);乳胶工厂(约45分钟/燕窝、乳胶)。

2、此次行程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共 4 次,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不得另行增加本协议以外的购物点和自费项目。

3、旅行社已告知旅游者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的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以及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相关价格等情况,旅行社确保购物点销售的产品质量无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承担退货的责任仅限于假冒伪劣产品。

4、旅行社同时已明确告知旅游者,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当地市场价格略有差异,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选择,旅行社不强迫购买或消费。

5、旅行社安排购物点(自费项目)应在不影响行程的情况下进行,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完成双方约定的购物(自费)活动。

6、旅游者完全自由自愿同意此行程的安排,并保证不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和推荐自费项目的事宜而问责或投诉旅行社。

7、本协议作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旅游者):
电话:
日期:
乙方(旅行社):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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