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两醉酒男子骑摩托车相撞 一死一重伤

www.bianguan.net 2014-7-16 12:42:59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从2011年5月1日起,醉驾进入入刑时代。但黄某某与黄某两人依然饭后酒驾,导致摩托车相撞,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今年7月14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1月10日傍晚,黄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摩托车沿东兴市江平镇解放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解放路24号时,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且造成驾驶对向行驶摩托车的黄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广西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mg/100ml,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393 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黄某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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