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8月15日起无牌电动上路会被处罚

www.bianguan.net 2014-6-12 8:50:42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从防城港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电动车上牌工作将于6月15日启动,全市计划在两个月之内为辖区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上牌照,从8月15日开始,凡是无牌照的电动车上路,都会被交管部门按章进行处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防城港市两区一县一市拟定于2014年6月15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届时,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在所有的电动车当中,对于符合国家标注规定的,将直接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只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使用年限为4年。

市民在2014年6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当地车管所申领牌照,6月15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必须于30日完成上牌的工作。

按规定,上思县、东兴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只能在其辖区内道路使用,在港口区、防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可以在港口、防城两个辖区内使用。所有未上牌照的电动车违规上路都将受到处罚。

为了方便市民在各自辖区早领照牌,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设立注册登记点,登记申领点的具体信息将在“防城港市新闻网的信息服务”(http://www.fcgsnews.com/news/bulletin/index.shtml)网站上公布。自2014年6月15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点至中午12点,下午3点至6点,车主可持有效证件及发票就近申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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