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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让旅游更纯粹

到北海涠洲岛旅游成为众多游客假日出行的选择。 本报记者 刘玉珠 摄
我国首部《旅游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明令禁止强制购物、“零负团费”等饱受诟病的行业乱象。连日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随着新法的施行,我市多家旅行社纷纷推出“纯玩团”,旅游团费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报团人数较去年相比下降明显。
“今年‘十一’黄金周报团出游的人数相比去年,减少了60%左右。报团出游的以散客为主,老人、学生居多。”10月1日下午,北海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港澳台、越南等出境线路,价格上涨一倍左右。境内线路也上升一半至一倍左右。具体费用还要视房费、车费、餐费而定。
10月2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我市一家旅行社的客服人员,得知《旅游法》实施后,该旅行社推出的海南岛五天四晚游,由580元/人上升到980元/人;涠洲岛北海一日游由480元/人,上升到680元/人;北海、下龙、河内四天三晚游(护照出游)也由800元/人上升到1150元/人。
“我们现在推出的旅游线路都是纯游玩线路,价格自然贵一些。”面对记者的不解,客服人员这样回应。
北海青年国际旅行社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十一”黄金周报团出游人数减少,一方面是由于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网络信息通畅,在网上订房、订购景点门票十分方便,自由行成为旅游新潮。另一方面,与《旅游法》的实施、团费随之上涨有一定的关系。
据了解,《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旅游法》这些规定引发了旅游团费的普遍上涨,但不少市民群众拍手叫好,认为游客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
“我去年报团参加了一个三天两晚桂林阳朔游,简直像是走过场,很不值得。”回想起那次旅行,市民小沈仍觉得憋气:“行程安排和收费标准十分不合理。有些景点根本不够时间观赏,而在一些特产等购物商场又停留很长时间。一些景点需要补交费用才能游览,而旅行社之前对此并没有说明。”
“十一”黄金周,市民张先生和朋友报了“五天四晚海南游”。“比以前贵了三四百元,不过是纯游玩,值得。”张先生表示,现在报团旅游,再也不用但心像过去一样,突然之间冒出门票费、导游费等乱七八糟的各种费用,不用“被购物”,旅游变得更踏实、更纯粹、更快乐。
行业人士普遍认为,近几年来,不少旅游线路都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运行。《旅游法》实施后,虽然产品价格全面上涨,但实质是回归到出游成本。《旅游法》使旅游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竞争不再靠“拼低价”,而是更加注重旅游服务的品质和游客出游的体验度、满意度。尽管在《旅游法》贯彻实施的过渡期,旅游行业将经历短暂的“阵痛”,但从长远来看,是非常有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