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城区查获35吨“早产”化肥

www.bianguan.net 2017-3-11 15:13:53 新闻专栏客服:小黄16108382

 

本报港口讯(记者 朱新华)近日,港口区、防城区工商部门在开展打假护春耕行动中查获35吨“早产”化肥,商家购进该批化肥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但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2017年3月。

据了解,港口区工商部门于2月28日到光坡镇开展农资产品检查时,发现一家化肥农资店在2月27日从防城区某商家购进的一批标称“贵州省某磷肥有限公司”的钙镁磷肥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均为“2017年3月”,共6吨240包,尚未来得及销售。发现“早产”化肥后,港口区工商部门要求该农资店立即停止销售,并将情况告知防城区工商部门,开展源头检查。

根据上述光坡镇农资店提供的信息,防城区工商部门在防城区找到了该批“早产”化肥的批发商,在其仓库内,同一品牌的化肥尚有29吨未销售出去,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同样为“2017年3月”,在包装内的生产合格证上,也没有发现明确的生产日期。

该批发商称,他们购进这批化肥的时间确实是2月27日,但当时并没有注意到标注的生产日期有问题。

据市工商局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负责人沈铭强介绍,上述“早产”化肥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要求。
目前,上述35吨“早产”化肥已被工商部门暂扣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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