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安全作保障,“营养餐”还有营养吗?

www.bianguan.net 2013-6-25 17:58:06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如果没有安全作保障,“营养餐”还有营养吗?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报告

本报记者 侯东光 通讯员 谢明鹏 邱军

去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执行情况、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等。检查报告最近出笼,如下:

基本情况

2012年,自治区将我市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列入当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当年春季学期,全市共有21622名学生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其中,小学生7883人,初中生13739人,小学61所,初级中学2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2012年,市本级资金584.46万元已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

在全市92所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的学校中,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仅有53家,占58%;未取得的有39家,占42%。学校食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数约有400人,绝大部分能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台账制度的学校食堂有81家,占88%;未执行或执行不规范的有11家,占12%,主要集中在乡镇农村未设置有规范食堂的小学。

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的学校中,持证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得到较好的保障。但乡镇以下未设置有规范食堂的学校营养午餐食品安全隐患较大。

问题一:多数乡镇以下小学食堂条件简陋甚至无专用食堂,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原料库房、食品冷藏、消毒等设施缺乏,食堂储藏、加工场所、备餐间面积狭小或未设置,无餐具保洁设施,防尘、防鼠、防蝇设施不全,无食品留样冰箱。部分学校食堂用水采用学校自备水或二次供水,或采用井水,多数食堂的形式为“一间房(平房)、一口柴灶、一只大铁锅、一名从业人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问题二: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多数小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验收台账等有关制度;有的建立了但受限于无专职或兼职管理员也流于形式,未能很好落实和执行。体现了部分学校食堂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识不足和相关知识缺乏,这些情况也表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镇以下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着漏洞和隐患。

问题三:多数学校未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出现持证率低的原因,一是由于这些学校食堂长期以来缺乏资金投入,硬件上没有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规定的最基本要求;二是部分学校未设立有食堂,在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后,采取临时设置简易食堂的方式加工食品,造成管理部门无法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发放许可。

监管措施及建议

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强化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意识。要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契机,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使学校有与其规模相配套的食堂基础设施。

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要联合深入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努力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对整改不力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指导服务,稳步推行量化分级分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对部分暂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堂加强监管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指导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完善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学校要在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按规定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教育部门。

多方密切配合,大力整治校园周边饮食环境。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小吃店、摊点、小食品店进行综合整治,形成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合力,促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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