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www.bianguan.net 2015-1-29 12:16:28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下列四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1、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2、本人是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具有东兴市户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①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②“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③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

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

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

3、本人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人员,包括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和其他零星独立就业人员。

4、本人灵活就业期间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最低缴费标准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经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灵活就业认定后,于年后30日内提供如下材料向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1)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

(4)缴费养老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缴费医疗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

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补贴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名册》报市人社局审批。

(三)补贴资金审批拨付

市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后将相关审批表和名册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入市人社局,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帐户。

四、其他事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享受相应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2.开办了私营企业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五、办理机构电话及办公地址

办理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财务股

办公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联系电话:0770—6261118

附表: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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