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停车起争执 持刀砍人获刑

www.bianguan.net 2014-10-31 10:35:33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10月28日,东兴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3年8月28日晚,被告人汤某在东兴市江平镇长山村长东组一烧烤摊吃烧烤,并将小车停放在被害人麦某家门前,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打斗。在打斗中,被告人汤某手持柴刀将受害人麦某的右肩、右肘等部位砍伤。2014年8月21日,被告人汤某与受害人麦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麦某经济损失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汤某赔偿了被害人麦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陆淑芸  吴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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