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失业证办理流程及需要材料

www.bianguan.net 2013-6-15 11:41:18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失业证》核发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张;
  3、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4、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未就业的证明;
  5、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
  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
  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登记表》;
  属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局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1、《再就业优惠证》核发:3个工作日
  2、《失业证》核发承: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的原因
  八、咨询电话:6260008
  九、投诉电话:7662607
  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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