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跨国拐卖儿童案二审控辩双方意见分歧大

www.bianguan.net 2014-8-15 8:57:03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2014年5月16日,“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3名主犯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另外21名被告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千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于2014年8月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二审此案。

黄清恒上诉称:她们贩卖的儿童基本上是因家庭原因其父母不愿意抚养、无能力抚养的弃婴或父母同意送养的小孩,拐卖行为有别于普通的拐卖儿童行为,她们只卖不拐,社会危害性较小;她在拐卖行为中只起中间作用,不是主犯;认定的拐卖人数应是21人而不是22人,一审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无期以下徒刑;其他六名被告人的上诉意见主要集中在认定的拐卖人数与实际有出入,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当天法院传唤到庭的除7名上诉人外,还有法院认为与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其他6名原审被告人共13人。因到庭的13人当中,有8人为非中国籍,除1人自行聘请律师外,其余7名非中国籍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广西高级法院依法通过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给每一位非中国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以确保每一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针对部份被告人为越南籍或自称越南籍,法庭还专门聘请了专业越语翻译出庭翻译,确保被告人能用越南语进行诉讼。

法庭调查和辩论持续了整整一天。法庭充分听取了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上诉意见和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量刑的意见,也听取了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的意见。各辩护人的意见与相应被告人的意见基本相同。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一审认定各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定性没有异议,但普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拐卖儿童数量与事实有出入,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虽然在统计拐卖儿童数量上有些出入,但不足以影响二审定罪量刑。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成立,辩护意见应不予采纳,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到庭的13名被告人均表示深深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希望二审法院能从轻减轻处罚,让他们早日重新回到家庭中。

法庭最后宣布,由于案件当事人多、案情复杂,法庭将另定时间宣判。(记者 吕剑 通讯员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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