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贩子为解气举报同伙偷牛结果自己也坐牢

www.bianguan.net 2014-7-19 9:28:10 新闻专栏客服:小黄16108382

(记者 吕剑 通讯员 龚彦丹、林昱钢)上思县一牛贩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怀恨在心,便决定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偷牛去卖的犯罪事实,希望他人被判重刑以解心头之恨。但到头来,自己也因为贩卖了他人偷盗的牛而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与两名盗窃犯一起接受法律的制裁,上演了现实版的“贼喊抓贼”。7月18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3年7月的一天,48岁的黄某某到凌某某家的鱼塘钓鱼,其间因为一点琐事与凌某某起争执后被凌某某将其渔竿折断,就为这件芝麻小事,黄某某却越想越气,便到上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检举揭发凌某某,将凌某某2009年曾伙同韦某某偷牛贩卖的事全盘托出,并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判以重刑。根据黄某某提供的线索,刑侦大队随后立即出警将凌某某、韦某某拘传到案。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凌某某、韦某某对自己的盗牛事实供认不讳,让民警们震惊的是,当讯问赃物的去处时,凌某某却指向了本案的举报人--黄某某。这举报人竟转眼变成了嫌疑犯.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9年7月7日的晚上,凌某某和韦某某两人因赌博输钱,遂萌生偷牛换钱花的想法,于是两人便密谋到思阳镇明哲村念诺屯、明加屯,采取凌某某望风,韦某某偷牛的方法,将农户拴在自家牛棚里的两头母水牛盗走。尔后,两人将牛牵到思阳镇昌墩三队公路边,将两头水牛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牛贩子黄某某。黄某某又将牛销往崇左得款7000元。眼见利润可观,黄某某便与凌某某、韦某某形成了“生意伙伴”关系,“合作”次数也逐渐增多。2009年7月14日、2013年7月19日,凌某某和韦某某又以相同的手法作案两起,并全部将所盗之牛卖给了黄某某。之后,黄某某便不再从凌某某、韦某某处购牛,三人也因此产生了间隙。

最终,在凌某某的供述下,举报人黄某某也被“请”进了公安局。然而事情远没有就此结束,让办案人员为之哗然的是,黄某某对自己所触犯的刑律并非一无所知,其在2000年9月已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以说是知法犯法。“黄某某明知道举报凌某某的罪行,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在侥幸心理驱使下,仍然义无反顾,这样奇特的案件我还是第一次碰到。”主办该案的陈法官这样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某、凌某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而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盗窃罪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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