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口岸通关指南

www.bianguan.net 2013-5-30 14:34:03 签证专栏:客服中心
 
1.波兰所有企业都有权从事进口业务,进口一般不需要许可证。某些商品需得到波兰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方能进口。
2.商业发票3份,需包括以下说明。
(1)卖方与买方的详细地址;
(2)进口商的订货号码与日期;
(3)商品名称并加上税则编号、规格、数量说明;
(4)单价及总额;
(5)价格条件及交货日期;
(6)交易没有经过中间商(佣金商),应予以说明,反之,则应写明中间人或代理人的公司和地址;
(7)其他重要的交货条件,如出口许可证号码、毛重与净重、包装等;
(8)货单数量说明。
出口商一般应在发票结尾签署以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产地说明:我们确认,本发票中所列商品,其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无需公证。
3.一般情况下需原产地证明书2份。
4.许多情况下,波兰进口商要求我出口商出具1份担保书,担保书中必须确认,所交付的货物是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细节生产的。
5.大部分商品出口波兰必须提供质量证书;出口食品需要有卫生检疫证书和分析证书;出口植物也需要出具卫生检疫证书。
6.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入关。
匈牙利口岸通关指南1969年,匈牙利加入了海关合作委员会,而且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其他一些国际协定的签约国,并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统一的商品种类和条码制度”。1995年12月1日,匈牙利颁布了海关法、海关程序与海关管理和关税的法案。多年来,匈牙利政府致力于贸易自由化,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逐步削减关税,匈牙利的关税水平总体上与西欧的标准一致。目前进口平均关税率为8%。
匈牙利海关根据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的关税政策,除最惠国待遇外,给予一些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与中东欧国家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与欧盟根据联系国协定规定的有关税率实行。根据中匈两国1990年签订的经贸协议,匈牙利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
匈牙利海关对以下商品免税:
在运输途中受国际海关条约(TIR,ATA,Carnet)保护的应纳税商品;由承运人保管的应纳税商品;海关办公室先前用现金购得的商品;除应纳消费税的商品外,以来料加工的名义进口的应纳税产品;存放于保税库中的商品;由非匈公民带进匈牙利、以自用目的、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小轿车;以谋生和保证家庭至少12个月的供给为目的的、不超过普通家庭正常需求量而进入匈的移动资产等。
匈海关对于进入匈牙利国内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征收海关关税外,还应交纳普通流通税(税率分别为0%,12%,或25%——后者最常见)、消费税(依据增值税法)、统计费用和海关清关费(原产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的产品,每批征收1%),还有目前暂时征收的8%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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