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与90后合伙“干大事”领重刑

www.bianguan.net 2014-3-22 9:23:17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个80后与三个90后一拍即合,结成团伙专门干入室偷盗和抢劫这样的“大事”,虽然两次出手都有收获,但近30万元的不义之财给这四个年轻人带来的不是财富而是13至15年的重刑。3月1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这四个年轻人所干的“大事”画上了一个正义的结局。

被告人赵某成(1984年生)、石某平(1991年生)、谭某海(1994年生)、黄某城(1992年生)等四人本是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人,但他们的一次邪念,最终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2013年5月初,黄某城提议到自己工作的防城港市某某通物流公司盗窃财务室的钱,黄某城的提议得到了被告人石某平、谭某海、赵某成的赞同。随后,石某平、谭某海、赵某成分别准备了帽子、面罩、手套、匕首、液压钳等作案工具,并于5月4日凌晨1时许,乘坐面包车带着作案工具来到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的某某通物流公司。黄某城负责在公司外望风,石某平、谭某海和赵某成等三分负责进公司财务部盗窃,并在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内成功盗得现金人民币4.3万元,得手后,四人进行了分赃。 

20天后的5月24日,黄某城再次向石某平、谭某海提出干一票的建议,原因是黄某城所在的某某通物流公司只有老板娘一人在宿舍,大家可以趁机入室盗窃保险柜,倘若被发现的话可以威逼老板娘说出密码将钱抢走。 

 已经得手过一次的被告人石某平、谭某海立即表示同意,并叫被告人赵某成,于是这四个年轻人对作案进行了详细的计划和安排。5月25日约凌晨1时许,这四个年轻人驾车到公司附近,黄某城仍旧像20天前一样负责望风、接应,石某平、谭某海、赵某成等三人按部就班地进入公司作案。 

三人进入房间后却发现公司老板和老板娘都在,而且还被三人作案时发出的声响所惊醒,于是石某平、赵某成、谭某海便按之前的计划对在室内的公司老板和老板娘进行威胁,在控制了被害人之后便在室内翻找财物。这一回他们在室内翻出现金人民币3000多元、首饰若干、玉器一批、手机四部。接着,被三个疯狂作案的年轻人在隔壁办公室找到了保险柜,并逼着老板娘说出了密码。打开保险柜,三人将保险柜内现金人民币17万多元、美金2000元抢走。得手后,三人爬窗离开,并搭乘黄某城驾驶的面包车离开现场,然后进行分赃。 

后经防城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他们当晚抢到的首饰(玉器除外)共计价值人民币5.3307万元,手机价值人民币1.1716万元,加上17万多元的人民币和美元2000元,这四个年轻人共劫掠价值24万多元(不含玉器)的财物,制造了轰动一时的大劫案。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四个年轻人胆大妄为的案件很快被公安机关侦破,5月26日,赵某成、石某平、谭某海、黄某城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今年3月1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谭某海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总合刑期十六年二个月,决定执行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石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总合刑期十五年十个月,决定执行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赵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总合刑期十四年八个月,决定执行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被告人黄某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总合刑期十四年,决定执行十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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