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九旬阿婆被狗扑倒受伤法院判狗主担全责

www.bianguan.net 2014-4-17 12:45:15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4月14日,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动物饲养人黎某某赔偿受害人梁阿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0497.3元。

由于相邻而居多年,梁阿婆与黎某某的老母亲交情很深,俩人平日里也是经常串门唠家常,2013年10月8日,梁阿婆吃过午饭后跟往常一样到黎某某家串门。当梁阿婆走到黎某某家大门口时,黎某某饲养的两只大狗突然从门里窜出来,将梁阿婆扑倒在地并咬伤其左上臂。黎母见状将其扶起,并掏出一百元给梁阿婆嘱咐她到医院看一下伤势,而梁阿婆认为只是一点皮外伤而已,没必要去医院花冤枉钱。

第二天,梁阿婆突然觉得疼痛难忍,经医院诊断,梁阿婆除了左上臂软组织撕裂伤外,还左侧股骨颈骨折,因其已九十岁高龄,大腿骨折难以在短期内痊愈,医生建议继续治疗,故梁阿婆被送到了上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497.3元。

梁阿婆受伤后,其家属多次找黎某某商量母亲因被狗咬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希望他能给予梁阿婆适当的赔偿。但黎某某只愿意支付梁阿婆注射疫苗的费用,不肯承担住院治疗骨折的各项费用。眼看索赔无望,家境并不宽裕的梁阿婆只好一纸诉状将黎某某告上法院,要求黎某某赔偿其注射狂犬疫苗所支出的费用及因被狗咬伤住院所花费的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黎某某应承担因其饲养的狗致使原告受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庭审后,为了让败诉的黎某某彻底心服口服,主办法官继续跟进做好辨法析理工作,除了向黎某某释明法律上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有关规定,还根据不同规定、不同条款列举了相关案例,直到黎某某心中的疑虑逐渐消除。而黎母觉得好姐妹梁阿婆是因为来探望自己才不幸受伤,一直心怀内疚,在法院判决后不久,立即催促儿子赔偿梁阿婆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诚恳向梁阿婆及其家属道歉,本来行动就不便的黎母也经常去看望梁阿婆,陪她聊天解闷,两家人的关系又逐渐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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