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醉驾酿事故 投案自首获轻判

www.bianguan.net 2013-12-29 14:08:17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酒醉后仍然驾驶摩托车回家的黄某追尾撞上了前面正常行驶的车辆,不但自己身体受伤,双方车辆损坏,还换来了两个月的牢房生活。近日,防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2岁的黄某系港口区公车镇农民。今年7月20日1时30分左右,黄某醉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防城区往港口区方向行驶,行至防城镇防港路37号门前路段时,碰撞到同方向在前面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主动投案自首。

经检验,黄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醉酒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以案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员受伤、两车损坏,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43mg/100ml,已经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本文来源于:防城港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中心

>>防城港新闻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