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兴美食指南出炉~
- 东兴加快与越南芒街多领域务实合作
- 2月21日,广西东兴口岸恢复客运通关
- 广西边贸融入中国—东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 广西东兴产业旺 村民笑 茭白种植基地喜获丰收
- 广西东兴抢抓机遇 加快与越南芒街多领域务实合作
- 广西东兴京族老人的国旗情缘
- 组队走起!东兴口岸恢复出境团队旅游业务
- 东兴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召开第四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 2019越中(芒街-东兴)国际商贸•旅游博览会综述——联合展览成果丰硕
- 东兴出入境边检站峒中分站年通关量首破百万
- 2019越中(芒街-东兴)国际商贸•旅游博览会综述
- 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旅游推介会走进四川省成都市
- 东兴出入境边检站峒中分站年通关量首破百万
- 广西东兴市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独弦琴 众人弹琴
- 东兴市竹山村通过国家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考核
- 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探索初见成效
- 认识北海,从这9家博物馆开始。
- 定了!6月2日侨港将举行40周年庆典活动!
- 重磅!国际风筝板锦标赛今日在北海开赛!
- ·风暴潮侵袭白浪滩 当地军民奋起救灾
- ·首都大学生实践团到东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 ·东兴法院成功执结长达五年的纠纷案
- ·东兴市
- ·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东兴电子商务再次上榜全国50强,广西东兴水果排名第47位
- ·东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项目稳步推进
- ·东兴市今年将种植中晚稻4.4万亩
- ·完善跨境支付 广西东兴跨境电商有望更上一层楼
- ·东兴边检站积极推行“双上双下四个一”工作制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 ·东兴市开展“中国式过马路”义务劝导活动
- ·东兴市晨曦幼儿园
- ·东兴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公开大接访”活动
- ·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进驻东兴
- ·京族小学:美丽生活来自清洁能源
- ·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
- ·中越双方代表团为中越北仑河大桥分界线填色
- ·东兴市金源·天鹅湖
- ·东兴警方快速侦破一起案值50万元入室盗窃案
- ·越南人来打工 跨境劳务合作缓解东兴试验区用工难
- ·东兴市“信息化网格”搭建流动人口管理“安全网”
- ·东兴市加快推动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
- ·广西里火口岸边贸红火
- ·东兴市开启医保“一站式”服务模式
- ·为民办事永无止境 ——记东兴市东兴镇中山社区党支部书记邹广才
- ·东兴消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 ·东兴发展龟鳖及特色鸡鸭养殖业
- ·东兴市边贸互市税收小幅增收
- ·东兴到厦门“抢”台商 台商“借道”掘金东盟
- ·广西东兴中越跨境合作区开建总投资近6亿元重点项目
东兴市征地搬迁安置访谈录
www.bianguan.net 2013-6-28 18:47:53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主持人]:[15:42]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访谈的嘉宾是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的徐主任。
你好,徐主任,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接受我的采访。我们都知道,当前,东兴市正在奋力推进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这两年在建或准备上马的重大项目数量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东兴已成为区内外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而作为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就是要解决好用地供应问题,据了解,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东兴市已于2012年初成立了东兴市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抽调了300多名干部职工参与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进展。下面,我想邀请您谈一下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的一些政策措施。
[徐锐]:[15:35]
好的。
[主持人]:[15:36]
什么是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有哪些法律依据?
[徐锐]:[15:37]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适当补偿的活动。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主持人]:[15:42]
征收土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徐锐]:[15:43]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征收土地的主体特定性。即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此项权利;2、征收土地的公共性。即征收土地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有利于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进行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3、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是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授权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的行政行为,征收土地决定是行政命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4、土地征收的适当补偿性。土地征收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属公共征收范畴,被征地的农民集体依法享有经济上的补偿,但这种补偿并非等价交易,而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的原则是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
[主持人]:[15:50]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有哪些?
[徐锐]:[1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主持人]:[15:53]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是否要履行义务?
[徐锐]:[15:55]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积极配合征地组到征地现场指界、不得抢种农作物及抢建房屋等建(构)筑物等。
[主持人]:[15:58]
东兴市城区范围内现在执行的征收土地补偿价格是否偏低?
[徐锐]:[15:59]
我市城区规划区范围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11〕4号文实施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耕地(水田、旱地),有土地承包证的28000元/亩;非耕地18000元/亩。该补偿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综合制定区片补偿价格。另外,经了解,相比较周边地区,我市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较高的。
[主持人]:[16:05]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该怎么解决?如何保证长远生计?
[徐锐]:[16:06]
我市除了在征地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征地群众最高标准的补偿外,还从切实解决群众的生活水平、质量,解决群众的就业等实际出发,在位置较好的街道对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有集体留用地,用作发展集体经济和解决就业。同时还对被征地农民每户安置回建地一间,以便他们在征地后能建房经商或出租以解决就业和生活主持人题,确保他们“失地不失业”,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从我市十多年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来看,并没有出现因征地后群众生活水平降低的现象。恰恰相反,凡是越早被征地、得到安置的群众,其现在的生活水平,居住条件,经济收入就越好。例如我市原北郊村的群众就是利用政府安置给其位于主要街道的宅基地建房从事经商或出租,每月的收入不少于3000元,生活水平比征地前有了质的飞跃。因此,我们不用当心土地被征后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而是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大力支持、配合政府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促进东兴的经济和城市建设能快速、健康的发展。我们相信,只要东兴保持快速、良好的发展,我们被征地农民就一定有大量的就业机会,生活水平将越来越好。
[主持人]:[16:13]
我市正在筹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能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实惠吗?
[徐锐]:[16:14]
东兴市委、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筹建的跨境经济合作区,不仅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也是防城港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点项目,是广西的“天字号工程”,以上两个项目主要规划建设进出口产品市场、东盟农副产品中心、大型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除建设必须的基础设施外,不允许开发割宅基地转让。项目建成后,我市将成为真正的“西部深圳”、边境特区,将吸引全国、全世界的客商来投资。届时,我市经济会高速发展,为我市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对当地老百姓的经商和就业提供有利条件,群众将受到最直接实惠。
[主持人]:[16:16]
我市目前执行的新的拆迁安置政策相比于旧的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优惠?
[徐锐]:[16:17]
我市于2012年2月18日重新修订的《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2]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于2008年的拆迁安置政策有了诸多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了安置途径。相比于旧的安置政策,《暂行办法》不仅增加了每个人口安置10㎡的商铺,还大幅提高了安置公寓房的面积(由30㎡提高至90㎡),并且安置的10㎡商铺和90㎡公寓房是免费安置。还规定2个以上安置人口可免费安置公寓房180㎡和20㎡的商铺,超出2人的部分安置人口,每个安置人口可补偿16万安置补偿费。同时,新的安置政策还明确了选择货币安置每人补偿16万元的具体金额;二是大幅提高了补偿标准。第一、提高房屋的补偿标准,对房屋和生活生产配套设施,每平米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100元的补偿,第二、大幅提高了临时过渡补助费,由原来每人补助2880元增加到5000元,每人提高了2120元。同时还将临时周转房居住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三是简化了安置手续。对于在政府发布拆迁安置公告规定时间内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只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安置条件的,即可单独安置1间回建地,无需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主持人]:[16:22]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徐锐]:[16:23]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被拆迁的群众依法享受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要求听证权和依法获得补偿权等权利。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被拆迁群众应履行以下义务:如实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结婚证等证件,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组开展房屋、土地的测量工作,按照规定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及腾空旧房屋等义务。
[主持人]:[16:26]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带头签订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按照规定时间腾空和拆除房屋的,可获得哪些奖励?
[徐锐]:[16:28]
对带头签订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按照规定时间腾空和拆除房屋的,可获得以下二个方面的奖励:一是可优先选择位置好的回建地、商铺、公寓房和临时过渡房;二是可获得原主房每平米150元的奖励。三是在回建好房屋时,市政府指派住建、供电、供水等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相关的手续;四是回建房屋的报建费用给予减免、优惠。
[主持人]:[16:31]
哪些人员符合回建地安置条件?
[徐锐]:[16:32]
经公安部门核准,属拆迁范围内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依法婚嫁人员、生育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或劳教的原籍农业人员;所分责任地被依法征收后,自买农转非户口但国家没有安排正式工作的在籍人员),每人可享受安排25㎡回建地。
[主持人]:[16:34]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安排1间回建地?
[徐锐]:[16:35]
符合下列情况的,每户可以享受安排1间回建地:1、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安排回建地1间;2、年满18周岁且已另立门户的人员安排回建地1间。
[主持人]:[16:37]
什么情况下不得安排回建地?
[徐锐]:[16:3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安置回建地:1、已按规定给予了安置的;2、1996年10月1日后迁入的(婚姻嫁娶后一方迁入的除外);3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的干部、职工;4、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拆迁安置方案》后出生的;5、在市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安置公告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前死亡的;6、城市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7、因读书、寄(脱)养等原因将户口迁入征地拆迁区域内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安置的其他人员。
[主持人]:16:42]
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是否享受安排回建地?
[徐锐]:[16:43]
虽然离退休干部、职工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但是由于该类人员属非农业人员,关键的是该类人员作为国家干部,已享了受国家发给的离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福利,因此,该类人员不能再享受回建地的安排。
[主持人]:[16:45]
安置给群众的回建地的价格是否合理?
[徐锐]:[16:46]
目前,我市在拆迁安置工作中以《暂行办法》作为安置回建地的收费或补偿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安排的回建地面积收费标准为600元/㎡,超出应安置面积的收费标准为600元/㎡一2100元/㎡,而征收群众一亩土地开发至“三通一平”,每亩土地开发的成本价约在50万元左右,根据规划各项指标的要求,每亩土地只能规划3间回建地,每间按75平米计算,每平米的价格为888元,虽然这一价成本价格低于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最高价格2100元/㎡,但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市政府实际是让利于被拆迁群众:一是应安置的回建地面积我们只收600元,这低于征地成本价格;二是2100元/㎡的价格也低于我市现在土地市场价格,按现在的市场价格,40米大街的回建地每平米最少要10000元。综上,我市安置给群众回建地的价格是合理的。
[主持人]:[16:50]
在今天的节目里,徐主任跟我们解答了很多疑问,通过徐主任刚才的介绍,让我们更清楚了国家征地搬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特别是东兴市出台的一系列利民、便民、惠民的征地政策,制订得很详细、具体。
[徐锐]:[16:53]
回顾过去,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信息公开和与群众的交流沟通等方面仍需要加强。征地搬迁安置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征地搬迁户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真诚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心和支持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积极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献计献策!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谢谢!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访谈的嘉宾是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的徐主任。
你好,徐主任,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接受我的采访。我们都知道,当前,东兴市正在奋力推进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这两年在建或准备上马的重大项目数量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东兴已成为区内外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而作为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就是要解决好用地供应问题,据了解,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东兴市已于2012年初成立了东兴市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抽调了300多名干部职工参与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进展。下面,我想邀请您谈一下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的一些政策措施。
[徐锐]:[15:35]
好的。
[主持人]:[15:36]
什么是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有哪些法律依据?
[徐锐]:[15:37]
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权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适当补偿的活动。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主持人]:[15:42]
征收土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徐锐]:[15:43]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征收土地的主体特定性。即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此项权利;2、征收土地的公共性。即征收土地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里的公共利益是指有利于城市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进行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3、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是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授权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的行政行为,征收土地决定是行政命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4、土地征收的适当补偿性。土地征收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属公共征收范畴,被征地的农民集体依法享有经济上的补偿,但这种补偿并非等价交易,而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的原则是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
[主持人]:[15:50]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有哪些?
[徐锐]:[1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主持人]:[15:53]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是否要履行义务?
[徐锐]:[15:55]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积极配合征地组到征地现场指界、不得抢种农作物及抢建房屋等建(构)筑物等。
[主持人]:[15:58]
东兴市城区范围内现在执行的征收土地补偿价格是否偏低?
[徐锐]:[15:59]
我市城区规划区范围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东政发〔2011〕4号文实施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耕地(水田、旱地),有土地承包证的28000元/亩;非耕地18000元/亩。该补偿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综合制定区片补偿价格。另外,经了解,相比较周边地区,我市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较高的。
[主持人]:[16:05]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该怎么解决?如何保证长远生计?
[徐锐]:[16:06]
我市除了在征地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征地群众最高标准的补偿外,还从切实解决群众的生活水平、质量,解决群众的就业等实际出发,在位置较好的街道对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有集体留用地,用作发展集体经济和解决就业。同时还对被征地农民每户安置回建地一间,以便他们在征地后能建房经商或出租以解决就业和生活主持人题,确保他们“失地不失业”,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从我市十多年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来看,并没有出现因征地后群众生活水平降低的现象。恰恰相反,凡是越早被征地、得到安置的群众,其现在的生活水平,居住条件,经济收入就越好。例如我市原北郊村的群众就是利用政府安置给其位于主要街道的宅基地建房从事经商或出租,每月的收入不少于3000元,生活水平比征地前有了质的飞跃。因此,我们不用当心土地被征后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而是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大力支持、配合政府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促进东兴的经济和城市建设能快速、健康的发展。我们相信,只要东兴保持快速、良好的发展,我们被征地农民就一定有大量的就业机会,生活水平将越来越好。
[主持人]:[16:13]
我市正在筹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能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实惠吗?
[徐锐]:[16:14]
东兴市委、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筹建的跨境经济合作区,不仅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也是防城港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点项目,是广西的“天字号工程”,以上两个项目主要规划建设进出口产品市场、东盟农副产品中心、大型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除建设必须的基础设施外,不允许开发割宅基地转让。项目建成后,我市将成为真正的“西部深圳”、边境特区,将吸引全国、全世界的客商来投资。届时,我市经济会高速发展,为我市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对当地老百姓的经商和就业提供有利条件,群众将受到最直接实惠。
[主持人]:[16:16]
我市目前执行的新的拆迁安置政策相比于旧的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优惠?
[徐锐]:[16:17]
我市于2012年2月18日重新修订的《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2]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于2008年的拆迁安置政策有了诸多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了安置途径。相比于旧的安置政策,《暂行办法》不仅增加了每个人口安置10㎡的商铺,还大幅提高了安置公寓房的面积(由30㎡提高至90㎡),并且安置的10㎡商铺和90㎡公寓房是免费安置。还规定2个以上安置人口可免费安置公寓房180㎡和20㎡的商铺,超出2人的部分安置人口,每个安置人口可补偿16万安置补偿费。同时,新的安置政策还明确了选择货币安置每人补偿16万元的具体金额;二是大幅提高了补偿标准。第一、提高房屋的补偿标准,对房屋和生活生产配套设施,每平米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100元的补偿,第二、大幅提高了临时过渡补助费,由原来每人补助2880元增加到5000元,每人提高了2120元。同时还将临时周转房居住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三是简化了安置手续。对于在政府发布拆迁安置公告规定时间内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只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安置条件的,即可单独安置1间回建地,无需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手续。
[主持人]:[16:22]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徐锐]:[16:23]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被拆迁的群众依法享受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要求听证权和依法获得补偿权等权利。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被拆迁群众应履行以下义务:如实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结婚证等证件,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组开展房屋、土地的测量工作,按照规定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及腾空旧房屋等义务。
[主持人]:[16:26]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带头签订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按照规定时间腾空和拆除房屋的,可获得哪些奖励?
[徐锐]:[16:28]
对带头签订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按照规定时间腾空和拆除房屋的,可获得以下二个方面的奖励:一是可优先选择位置好的回建地、商铺、公寓房和临时过渡房;二是可获得原主房每平米150元的奖励。三是在回建好房屋时,市政府指派住建、供电、供水等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相关的手续;四是回建房屋的报建费用给予减免、优惠。
[主持人]:[16:31]
哪些人员符合回建地安置条件?
[徐锐]:[16:32]
经公安部门核准,属拆迁范围内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依法婚嫁人员、生育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或劳教的原籍农业人员;所分责任地被依法征收后,自买农转非户口但国家没有安排正式工作的在籍人员),每人可享受安排25㎡回建地。
[主持人]:[16:34]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安排1间回建地?
[徐锐]:[16:35]
符合下列情况的,每户可以享受安排1间回建地:1、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安排回建地1间;2、年满18周岁且已另立门户的人员安排回建地1间。
[主持人]:[16:37]
什么情况下不得安排回建地?
[徐锐]:[16:3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安置回建地:1、已按规定给予了安置的;2、1996年10月1日后迁入的(婚姻嫁娶后一方迁入的除外);3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的干部、职工;4、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拆迁安置方案》后出生的;5、在市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安置公告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前死亡的;6、城市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7、因读书、寄(脱)养等原因将户口迁入征地拆迁区域内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安置的其他人员。
[主持人]:16:42]
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是否享受安排回建地?
[徐锐]:[16:43]
虽然离退休干部、职工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但是由于该类人员属非农业人员,关键的是该类人员作为国家干部,已享了受国家发给的离退休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福利,因此,该类人员不能再享受回建地的安排。
[主持人]:[16:45]
安置给群众的回建地的价格是否合理?
[徐锐]:[16:46]
目前,我市在拆迁安置工作中以《暂行办法》作为安置回建地的收费或补偿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安排的回建地面积收费标准为600元/㎡,超出应安置面积的收费标准为600元/㎡一2100元/㎡,而征收群众一亩土地开发至“三通一平”,每亩土地开发的成本价约在50万元左右,根据规划各项指标的要求,每亩土地只能规划3间回建地,每间按75平米计算,每平米的价格为888元,虽然这一价成本价格低于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最高价格2100元/㎡,但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市政府实际是让利于被拆迁群众:一是应安置的回建地面积我们只收600元,这低于征地成本价格;二是2100元/㎡的价格也低于我市现在土地市场价格,按现在的市场价格,40米大街的回建地每平米最少要10000元。综上,我市安置给群众回建地的价格是合理的。
[主持人]:[16:50]
在今天的节目里,徐主任跟我们解答了很多疑问,通过徐主任刚才的介绍,让我们更清楚了国家征地搬迁安置的有关政策,特别是东兴市出台的一系列利民、便民、惠民的征地政策,制订得很详细、具体。
[徐锐]:[16:53]
回顾过去,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信息公开和与群众的交流沟通等方面仍需要加强。征地搬迁安置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征地搬迁户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真诚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心和支持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积极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献计献策!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谢谢!
今日热点
本文来源于: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