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办事指南

www.bianguan.net 2014-12-31 12:09:38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方式: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方式: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联系电话:7681637 投诉电话:7681637
  注: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请登陆网站:www.gx119.gov.cn;
  2、防城港市消防服务网www.fcg119.com.cn和消防办事大厅网www.gx119.gov.cn提供表格下载,所有材料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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