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的探亲假尴尬了谁

www.bianguan.net 2014-12-30 10:42:06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近日,2015年放假安排表新鲜出炉,除夕重回春节假期的“怀抱”。有网友觉得7天假期还是太少,满怀期待地说,不如放个“探亲假”,和春节假期拼接在一起多好。实际上,探亲假在我国已经存在33年,是个“老假期”了,然而据媒体调查,有九成人竟然“不知道”。

查一下有关规定就知道,探亲假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早在1981年3月就已经公布出台。

然而这样一个“有法可依”的法定假期,90%的人的反应却是:“有探亲假这个假,还能报路费,有这回事?”还有一些人虽然知道有这个假,却“不敢请假”。探亲假是法定福利,有法可依却被人遗忘,“不敢申请”,这种怪现状该让谁尴尬?

对广大普通职工来说,本来只要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对两地分隔的夫妻和父母子女来说,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是一种珍贵的精神慰藉。尤其是在春节回家难、长假买票难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的今天,可自由安排时间的探亲假更是难得的团圆机会。
所以说,对于探亲假,社会有呼声,百姓有需求。然而在多年的实施中,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假期33年来没有一丝改动,没有“与时俱进”,而是渐渐淡出公众视野,让人愈来愈陌生。

陌生的探亲假,折射出“有法可依”与“执法必严”之间的莫名空白。职工“不知道”,或者“知道也不敢休”的探亲假犹如反讽,对职工来说是一种迫于现实不得不低头的无奈,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却是一种不作为的懒政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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