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他人出了事故 车主需赔偿1万多元

www.bianguan.net 2014-11-19 10:05:07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东兴市市民冯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朋友唐某驾驶,唐某驾驶时摩托车将一名老年人李某撞倒,导致李某受伤住院,由于冯某未购交该摩托车的车辆强制性保险,冯某需赔偿此次车祸造成的部分损失。11月1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冯某赔偿李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0668万元。

2013年12月14日中午,老年人李某骑自行车沿东兴市兴东路行驶,在东兴市兴东路路口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与骑着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连人带车倒地,并被一辆多功能拖拉机碾压,造成了李某受伤、自行车与二轮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起交通事故。东兴市交警部门认定在该交通事故中,李某负主要责任,唐某、黄某负次要责任。经查明,多功能拖拉机的驾驶员黄某在人保东兴支公司购买了交通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唐某所借二轮摩托车车主冯某并未购买交通强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作为摩托车车主,是车辆保险的投保义务人,其未依法投保交通强险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了第三人从交通强险中获得赔偿的权益,故应在交通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保东兴支公司是肇事车辆的交通强险保险人,依法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按过错比例分担。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院确认李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唐某、黄某承担30%的过错责任。依法判决人保东兴支公司赔偿李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0668万元,冯某承担此次金额赔付责任。唐某、黄某各赔偿李某14.4元。

(记者 卢昭昭 通讯员甘湘雁)

本文来源于:防城港市新闻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中心

>>防城港新闻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