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的电动车从6月15日起要上牌啦

www.bianguan.net 2014-7-12 15:43:44 新闻专栏:客服中心

6月10日电(唐任阳)防城港交警部门披露,防城港市两区一县一市拟定于2014年6月15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防城港电动自行车牌证有两类,其中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 )》国家标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在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4年)内使用。

据介绍,凡是2014年6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应当于2014年8月15日前,到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自2014年6月15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请车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每套牌证工本费10元)。发放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交警部门介绍,自2014年8月15日起非防城港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范围内的道路行驶,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在上思县、东兴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只能在其辖区内道路使用,在港口区、防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可以在港口、防城两个辖区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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