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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扶弱济困显真情
“我们律师办理的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满怀责任,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服务。”近日,笔者到防城港市律师协会采访律师办案情况,该协会会长韦良钢一直离不开责任这个话题。随着采访的深入,笔者了解到,2011年至2014年4月,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9件,接待群众来访3560人次,受援人数达到877 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1754万元。同时,一个个生动感人的故事让笔者深深感受到律师们那份根植于心的责任感,以及他们为弱势群体争取合法权益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40分钟与40多万元
2011年9月26日,对于上思县黎某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一天。当天上午,黎某在上思县某工厂上班的丈夫陆某因感到身体不适,经请示车间主任同意后回家服药。回到家不久,陆某就晕倒了,家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当天,陆某被送到该县医院。9月28日,陆某病亡。黎某向县人社局要求认定陆某为工伤,县人社局经审理后认为陆某死亡事实不属于工伤。
自己没有工作,两个孩子还小,丈夫死亡又不能认定为工伤,黎某感觉就像天塌下来一样。她拿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步履沉重地走进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心田律师所黄佩琅律师承办了此案,他很快就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此后一年多时间里,黄律师常常在县市有关部门来回奔波。期间,他又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一次次咨询有关专家、医务人员,一遍遍翻阅陆某的病历,仔细分析研究,终于发现该案的关键点。
黄律师认为,陆某是在当班时间感觉身体不舒服,经请示车间主任同意才回家的,应视同在工作岗位。同时,初次诊断时间应从医院正式收受病人入院进行诊断救治时起算,不能将病人到达医院时间算为初次诊断时间。即陆某于2011年9月26日15时55分正式入院治疗,9月28日15时45分死亡,还在48小时之内,应视同工伤。面对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复议机关重新作出认定,确认陆某为工伤。其家属因此获得4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和按规定由国家供养未成年的孩子。
就是因为这40分钟时间认定的改变,让一个农村困难家庭得到了40多万元的“活命钱”。
“给钱我就不办事了”
39岁的湖北籍郭某,2012年到防城港一工地上做焊工。当年,郭某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同事操作失误,导致其腰部受伤住院。住院后,包工头陆续给了1万多元就拒绝再支付医疗费,致使其陷入了困境。在申请工伤赔偿阶段,郭某申请法律援助,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雨燕律师所办理此案。
“我知道他们情况很紧急,是等着钱救命的。”办理此案的温燕飞律师说。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和部分现场群众,以及与港口区劳动部门接触,温燕飞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对郭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属八级伤残。在掌握了大量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包工头和承包商提起了诉讼。经过温律师几次艰难的商谈,对方终于同意赔偿郭某13万元。
“这个案件前前后后大半年的时间,温律师尽心尽力帮助我们。没有他,我们早就撑不下去了。”郭某的妻子说。为感谢温律师,郭某的妻子在老家的时候,曾将一张存有五千元钱的银行卡夹在材料中寄给温燕飞。温律师看到银行卡,十分生气,对郭某的妻子说:“法律援助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你们要是给钱,我就不帮你们办事了。” 并即时将银行卡寄了回去。
点亮未成年人“希望之灯”
2012年9月16日,未满17周岁的廖某因无钱花销,两次以威胁手段抢得他人120元钱。后廖某被防城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海狮律师所律师李杰接到该援助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廖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详细了解案情。他着重对廖某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依据调查结果,李律师提出,廖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悔罪程度深;廖某系在校生,平时表现不错,其又有重归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廖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教育跟不上,使其失去监管、控制,过早进入社会造成的。对其宽大处理,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量刑情节,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