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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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2年3月)
  一、双边政治关系
  中国和越南于1950年1月18日建交。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全力支持越南抗法、抗美斗争,越南视中国为坚强后盾,两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七十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1991年11月,应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团访华,双方宣布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两党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
  此后,两党两国关系全面恢复并深入发展。两国领导人保持频繁互访和接触,双方在各领域的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不断加强。1999年初,两党总书记确定了新世纪两国“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框架。2000年,两国发表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对发展双边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划。
  2002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越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就加强新世纪两党两国关系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重要共识,即:保持高层交往;扩大和加深两国经贸合作;以中越长期友好的精神教育两国人民;加快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后续谈判;深化双方在治党治国经验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方面的交流;扩大和加深两国外交、国防、安全和公安等部门以及青少年交流。双方签署了《中越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中越两国政府关于中国向越南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江总书记还在河内国家大学发表了题为《共创中越关系的美好未来》的演讲。
  2003年4月7日至11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对华进行工作访问,两党两国领导人均表示要继续加强和发展中越传统友谊和全面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充实和丰富“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16字方针的内涵,把中越关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使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
  2004年10月6日至7日,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潘文凯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越南进行了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和潘文凯总理举行了会谈,并会见了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国家主席陈德良和国会主席阮文安。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和务实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
  2005年7月18日至22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德良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和陈德良主席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如何巩固和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广泛共识。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
  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对越南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农德孟总书记、陈德良国家主席举行了会谈,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国会主席阮文安,并应邀在越南国会发表了演讲。双方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党两国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双方认为这次成功访问将中越两党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将对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产生积极影响。
  2006年3月20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对越南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贾庆林主席分别会见了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国家主席陈德良、政府总理潘文凯,并分别与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潘演、越南祖国阵线中央主席团主席范世阅举行会谈。双方就深化新时期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进一步增进了了解,加深了友谊,扩大了合作,有力推动了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的发展。
  2006年8月22日至26日,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对华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农德孟总书记举行了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农德孟总书记。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并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获得了圆满成功,将有力地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双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2006年11月15日至17日,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农德孟总书记、阮明哲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并分别会见了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国会主席阮富仲。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并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有力地推动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继续向前发展。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
  2007年5月15日至18日,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阮明哲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阮明哲主席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阮明哲主席。双方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有力地推动了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向前发展。双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
  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农德孟对华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农德孟总书记举行了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农德孟总书记。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确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领导人还就治党理政经验等深入交换了意见。
  2008年8月7日至9日,越南国家主席阮明哲来华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阮明哲主席。
  2008年10月20日至25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正式访华并出席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分别与阮晋勇总理举行了会见和会谈,双方签署了经贸、卫生检疫、民间交往等领域合作文件,发表了联合声明。除北京外,阮晋勇总理还访问了海南省。
  2009年4月17日至21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来华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并顺访广东、香港、澳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三亚与阮晋勇举行了会晤。
  2009年10月15日至17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来华出席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并顺访四川、重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
  2010年4月26日至5月1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来华出席上海世博会开幕式并顺访沪、苏、浙,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
2010年10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赴越南河内出席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会见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政府总理阮晋勇。
2011年10月11日至15日,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华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同阮富仲总书记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阮富仲总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分别出席了相关活动。除北京外,阮富仲总书记还访问了广东省。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
2011年12月20日至22日,应越共中央和越南国家副主席阮氏缘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副主席分别会见了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国家主席张晋创、政府总理阮晋勇和国会主席阮生雄,并同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国家副主席阮氏缘举行会谈。习近平副主席还与黎鸿英常务书记共同会见了出席第12届中越青年友好会见的两国青年代表。
  两国高层互访情况(按时间顺序排列):
  (一)中国领导人访越
  国务院总理李鹏(1992.11.30-12.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1994.11.19-22)
  国务院总理李鹏(出席越共八大,1996.6.27-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1996.11.17-21)
  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7.12.7-10)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尉健行(1998.9.17-22)
  国家副主席胡锦涛(1998.12.17-19)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12.1-4)
  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出席越共九大,2001.4.19-22)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2001.9.7-10)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2002.02.27-03.0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访问并出席第五届亚欧首脑会议,2004.10.6-9)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005.10.31-11.2)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006.3.20-2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006.11.15-17)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访问越南并出席第四次中越两党理论研讨会开幕式,2008.10.28-11.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2010.10.28-30)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2011.12.20-22)
  (二)越南领导人访华
  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1991.11.5-10)
  国家主席黎德英(1993.11.9-15)
  国会主席农德孟(1994.2.21-3.1)
  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1995.11.26-12.2)
  政府总理潘文凯(1998.10.19-23)
  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1999.2.25-3.2)
  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范世阅(1999.10.8-15)
  国会主席农德孟(2000.4.4-10)
  政府总理潘文凯(2000.9.25-28)
  国家主席陈德良(2000.12.25-29)
  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2001.11.30-12.4)
  国会主席阮文安(2002.04.12-21)
  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2003.04.7-11)
  国家主席陈德良(赴昆明度假访问,2003.9.20-24)
  政府总理潘文凯(2004.5.20-24)
  政府总理潘文凯(赴昆明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并顺访云南,期间与温家宝总理举行双边会晤,2005.7.4-6)
  国家主席陈德良(2005.7.18-22)
  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2006.8.22-26)
  国会主席阮富仲(2007.4.8-15)
  国家主席阮明哲(2007.5.15-18)
  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2008.5.30-6.2)
  国家主席阮明哲(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2008.8.7-9)
  政府总理阮晋勇(访华并出席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2008.10.20-25)
  政府总理阮晋勇(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2009.4.17-21)
  政府总理阮晋勇(出席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2009.10.15-17)
  政府副总理阮生雄(出席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2009.10.19-23)
政府总理阮晋勇(出席上海世博会开幕式,2010.4.26-5.1)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2011.10.11-15)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一)贸易。2011年双边贸易额为402亿美元。中国仍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从越南主要进口矿产资源和农产品等。
  (二)承包工程。截至2011年底,中国企业在越南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228.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38.2亿美元。
  (三)投资。截至2011年底,中方在越投资有效项目863个,协议资金43.4亿美元。
  三、其他领域交往与合作
  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在文化、科技、教育和军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党、政、军、群众团体和地方省市交往日趋活跃,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双方还开展了社会主义理论研讨会和青少年交流活动。两国部门间签署了外交、公安、经贸、科技、文化、司法等合作文件近40项。两国空运、海运、铁路等均已开通。
  2006年11月,双方成立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双方一致认为,这有利于加强对中越各领域合作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全面推进,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将为两国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长期、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2008年1月,国务委员唐家璇与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范家谦共同主持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09年3月,国务委员戴秉国与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范家谦共同主持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0年6月,国务委员戴秉国与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范家谦共同主持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1年9月,国务委员戴秉国与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善仁共同主持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双方就进一步推进中越友好,深化全面合作达成一系列共识。
  2010年是中越建交60周年和中越友好年,两国举办了青年大联欢等多项庆祝活动,增进了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四、边界问题
  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双方同意通过和平谈判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经过双方努力,两国于2008年12月31日就陆地边界勘界剩余问题达成一致,并共同对外宣布如期完成两国领导人确定的2008年完成陆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的目标。2009年11月,两国政府签署《中越陆地边界勘界议定书》、《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和《中越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规定》,2010年7月生效。
  2000年12月25日,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越《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目前上述两协定执行情况良好。
  自1995年起,中越成立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举行谈判,迄已举行11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同时探讨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2005年11月,双方同意尽早开始湾口外海域的划界谈判并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迄今,双方已举行5轮谈判。
2011年10月,两国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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